美容遭毀容,誰來承擔法律責任?
環(huán)渤海新聞網專稿 張女士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在為張女士進行皮膚護理時,使用了某廠生產的一款護膚產品,結果該護膚產品系偽劣產品,造成張女士左面部皮膚嚴重灼傷。張女士為了治療花去了近萬元醫(yī)療費用,仍然沒有避免面部毀容的結果。事后,張女士找到美容院索賠遭拒,張女士問她該如何維權?
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才斌律師說,我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所以,張女士有權選擇要求美容院或上述護膚產品的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張女士面容被毀,《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因此,張女士有權要求美容院或護膚產品的生產廠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記者 于季男 魏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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