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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唐山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提高消防救援能力,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按照唐山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計劃,市司法局會同市消防救援支隊起草了《唐山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唐山市路南區(qū)新華東道72號唐山市消防救援隊(郵政編碼:063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fzk5102065@163.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
唐山市司法局
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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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1 19:19 上傳
唐山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提高消防救援能力,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消防車通道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消防車通道是指消防救援滅火和應急救援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包括城市各級道路、消防車取水通道、居民住宅區(qū)、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消防車通道等。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消防車通道管理目標責任制和考評體系。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車通道建設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及相關專項規(guī)劃,對所屬部門和單位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消防車通道管理相關規(guī)定,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向居民、村民和管理對象開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違法性宣傳教育,推進消防車通道管理規(guī)范化,提高消防車通道安全意識。
第五條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各類建筑物的產權人、管理人、使用人、物業(yè)服務人、在建工程施工人以及負有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的單位或者個人是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應當明確專人負責,落實消防車通道安全責任制。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產權人應當明確各方對消防車通道的管理責任。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對未實行物業(yè)管理的居民住宅區(qū)、城中村的消防車通道進行管理。對已實行物業(yè)管理的居民住宅區(qū)、城中村,由物業(yè)服務人履行上述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消防車通道違法懲戒機制和消防安全違法失信行為披露、曝光制度,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消防車通道違法舉報事項,將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納入統(tǒng)一社會信用體系,對多次違反本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并記入信用檔案,作為實施聯合懲戒的依據。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以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qū)內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落實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進行監(jiān)督。
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應當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及時勸阻和制止,未及時采取勸阻和制止措施,導致消防車通道堵塞或無法通行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以及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處罰,責令整改,經兩次整改后,消防車通道仍然被占用、堵塞、封閉的,對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由公安機關、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 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指導本轄區(qū)內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做好管理區(qū)域內的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警示標牌的施劃、設置、維護等工作。
第九條 消防救援機構發(fā)現機動車占用公共道路、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留存證據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發(fā)現占道經營以及物業(yè)服務人占用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道路用于劃線停車,導致消防車通道堵塞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留存證據并移交城市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依法查處。
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在執(zhí)行應急救援任務時,有權對占用消防車通道的車輛或者其他障礙物實施強制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十條 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對違法停放于消防車通道內的機動車,可以采取強制拖離措施,并對機動車所有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并錄入車輛違章信息系統(tǒng)。
公安機動車管理部門對消防救援及相關部門和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在消防車通道上違法行為查處或者管理工作中,需要查詢停放于消防車通道上機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的,應當及時提供。
本辦法中的停放,是指機動車輛停車熄火后,駕駛員離開車輛的行為。
第十一條 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在城市建設規(guī)劃、交通路網規(guī)劃以及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施工現場管理中,應當確保消防車通道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消防車通道應當滿足重型消防車的壓力及工作荷載。
老舊住宅小區(qū)實施城市更新改造時,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高架橋與主干道交叉口、地道橋和高架橋凈空高度應當不低于4.5米,轉彎半徑應當滿足消防車轉彎要求。
城市各類道路設置的限高、限寬、路障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設置單位應當懸掛限高、限寬數據標志以及設置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確保在應急狀態(tài)時可以打開或者挪移,對違反規(guī)定設置的,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其整改,對逾期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部門強制拆除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占用市政道路及兩側的臨時市場、早夜市、商業(yè)步行街、集貿市場等場所的消防車通道管理,嚴禁設置路障,確保暢通,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設置路障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拆除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市場管理人員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對占道經營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對不聽勸阻和制止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導致應急救援時消防救援車輛無法通行或者延誤消防救援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設置消防車通道,在辦理施工許可時進行備案登記。施工中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堆放物料或者施工作業(yè),確保應急救援時,消防車能夠停靠施救。
施工現場由兩個以上單位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消防車通道進行統(tǒng)一管理。
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監(jiān)督施工單位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確保消防車通道安全暢通。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消防救援部門對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施工單位,首次發(fā)現后予以警告,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兩次整改未達標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負責對本管理區(qū)域內的消防車通道實施管理,設置停車位的,應當確保消防車通行并按照消防救援部門制定的標準式樣設置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和警示標牌,加強停車巡查,應當采取安裝攝像設備、加裝消防車通道占用檢測報警器等措施,確保消防車通道不被占用,并對違法占用行為進行制止,拒不聽從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報告并提供監(jiān)控錄像。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范圍,對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依法處罰。首次檢查發(fā)現后,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經處罰后,仍未整改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以下罰款;個人有違反本條規(guī)定的,首次檢查發(fā)現后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改變消防車通道用途或者對消防車通道進行改造后不符合國家標準;
(二)在消防車通道上停車,堆放貨物、雜物、垃圾等;
(三)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停車位、構筑物、 隔離樁等障礙物;
(四)未按規(guī)定標準設置或者涂改、污損、毀壞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警示標牌;
(五)在消防車通道與建筑物之間種植樹木或者設置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
(六)在消防車通道上擺攤經營;
(七)在居民小區(qū)、城中村出入口消防車通道上設置路障;
(八)其他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
第十六條 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對消防車通道出入口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應當確保應急救援時能夠立即打開,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
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人未履行消防通道管理職責或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導致延誤應急救援或者損失擴大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存在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單位或者個人,經公安機關、消防救援等部門通知后,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導致延誤應急救援或者損失擴大的,依照前款從重處罰。
第十七條 本辦法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時,發(fā)現相對人的違法行為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移送或者通知相關執(zhí)法部門處理。
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先立案的部門依法查處,并不得就同一違法行為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破壞消防車通道,致使消防車無法通行的;
(二)阻礙執(zhí)法人員、消防車執(zhí)行任務或者通行的。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消防救援及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消防車通道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現或者接到的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舉報,不依法處理或者推諉的;
(二)對不符合消防車通道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準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三)發(fā)現消防車通道違法占用,未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接受被檢查單位、個人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唐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