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駕駛人正月初七晚上喝了些白酒,初八早上駕車上路,被市公安交警支隊三大隊民警攔下,經(jīng)檢測其仍達酒駕標準。
2月23日8時許,交警三大隊民警接緝查布控系統(tǒng)預警,稱一輛通過建華橋崗卡口的白色斯柯達轎車涉嫌逾期未年檢,正由西向東往冶金礦山方向行駛。根據(jù)預警,民警立即在建華東道與缸窯路交叉口(冶金礦山崗)布控,在崗口部署警力對該車進行攔截。
成功攔下此車后,民警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此人一直以在車內尋找駕駛證為由,拒絕打開車門,而且神色慌張,雙手微顫,口中一直咀嚼口香糖。憑借以往經(jīng)驗,民警察覺此人情況異常,在貼近駕駛人位置后,從車窗縫隙處聞到一股酒味,此人存在酒駕嫌疑。
民警隨即拿出酒精測試儀,要求該駕駛人接受酒精檢測。該駕駛人神色緊張,聲稱自己沒喝酒,拒絕測試。經(jīng)民警耐心工作,該駕駛人最終接受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67.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檢測結果,該駕駛人承認其前一晚喝了些白酒,沒想到第二天早晨還是酒駕。
民警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該駕駛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另對其逾期未年檢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